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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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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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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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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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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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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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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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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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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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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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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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監(jiān)處罰〔20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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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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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袁多紅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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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924MA70RBCE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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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多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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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本局委托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的散裝食品(干姜)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11月25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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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參照《陜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修訂)》第十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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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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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紅椿市場監(jiān)管所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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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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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監(jiān)處罰〔2025〕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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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無照從事白酒加工經營活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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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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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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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到紫陽縣高灘鎮(zhèn)文臺村五組(徐家坡)的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執(zhí)法檢查,現場檢查發(fā)現當事人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從事白酒釀造、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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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參照《印發(fā)修訂后的省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陜市監(jiān)發(fā)〔2022〕268號文件)第十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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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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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高灘市場監(jiān)管所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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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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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監(jiān)處罰〔2025〕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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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紅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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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王祖軍茶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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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924MA70ML5K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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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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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陜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漢中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當事人經營的茶葉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檢驗,草甘膦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11月21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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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參照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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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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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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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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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監(jiān)處罰〔202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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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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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紫怡泉純凈水生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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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924MABPNU3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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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茂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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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陜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飲用水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11月15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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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參照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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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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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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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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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監(jiān)處罰〔2024〕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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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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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欣碟茶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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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924MA70RMDB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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茍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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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陜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漢中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檢驗檢測中心對當事人經營的茶葉“紫陽翠峰”(二級)進行抽檢,經檢驗,草甘膦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11月25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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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參照《陜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修訂)》第十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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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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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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