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 紫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紫陽縣防災避險安置點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號 | zyxzfzyxzfbgs/2023-1365 | 公開目錄: | 應急管理 |
公開責任部門 | 紫陽縣政府辦公室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紫政辦發(fā)〔2023〕8號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日期: | 2023年03月03日 |
內容概述 | 紫陽縣防災避險安置點建設實施方案 |
《紫陽縣防災避險安置點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紫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2日
紫陽縣防災避險安置點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防災避險安置點建設,確保關鍵時刻臨險群眾快速撤離、安全避險、妥善安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陜西省防災避險人員安全轉移規(guī)定》和《紫陽縣“十四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發(fā)展規(guī)劃》等法規(guī)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著力加強防災避險安置點規(guī)范化建設,優(yōu)化和完善防災避險安置點服務保障功能,統(tǒng)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抗災能力建設,引導和促進臨險群眾由被動轉移避險安置向主動轉移避險安置轉變,不斷提高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水平。
二、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安全便利、功能完善,平災結合、綜合利用”的總體原則,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為前提,以“六有”為基本標準(即:有相對固定場所、有完整醒目標識、有必要應急設備、有基本生活保障、有規(guī)范預案制度、有專人負責管理),以常態(tài)防災避險和極端突發(fā)災害應對為重點,充分依托和整合現有公共資源,廣泛利用社會閑置資源,科學合理布局和建設一批以縣城、集鎮(zhèn)、村(社區(qū))為主體,村莊(院落)、農戶托管、臨時場所為輔助,覆蓋城鄉(xiāng)和所有災害隱患點的規(guī)范化防災避險安置點,保障群眾防災避險需要。
(一)建設一批高質量的縣城防災避險安置點。統(tǒng)籌考慮縣城地理環(huán)境狀況、受自然災害特別是洪澇災害威脅的人口規(guī)模及分布、公共資源條件等因素,遵循交通便利、方便轉移的原則結合縣城防汛救災等應急預案確定的不同應急響應級別和人員撤離范圍、數量、路線等,建成縣城農業(yè)局二期口袋公園、校場壩口袋公園、西門避災廣場等防災避險安置點。同時在安全地段確定一定數量的公園、廣場空曠場地等作為應急備用安置點。(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完成時限:在2022年底前至少建成1個防災避險安置點,2023年底前完成3處的建設任務。)
(二)建設一批安全可靠的集鎮(zhèn)防災避險安置點。充分考慮各鎮(zhèn)集鎮(zhèn)所在地理位置、自然環(huán)境、地質條件、受自然災害特別是洪澇災害威脅的人口規(guī)模及分布、公共資源承載能力和安全空間等因素,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撤離的原則,在充分研判和評估地質災害、山洪走勢威脅風險的基礎上,優(yōu)先選擇學校、政府機關、敬老院等位置安全可靠、具備一定生活條件的公共場所,科學合理布局,建設至少2個以上相對固定的集鎮(zhèn)防災避險集中安置點。同時,要在安全可靠的空曠場地或閑置場所布局建設相應的應急備用安置點。集鎮(zhèn)人口多、居住分散、災害威脅風險高的鎮(zhèn)要根據防災避險需要,增設相應數量防災避險安置點。(責任單位:各鎮(zhèn)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底城關鎮(zhèn)、蒿坪鎮(zhèn)、煥古鎮(zhèn)、高灘鎮(zhèn)、紅椿鎮(zhèn)要建成2個以上集鎮(zhèn)防災避險集中安置示范點。2023年汛前各鎮(zhèn)要完成至少2個以上集鎮(zhèn)防災避險集中安置點。)
(三)建設一批因地制宜的村(社區(qū))防災避險安置點。各村(社區(qū))綜合考慮地域面積、地形地貌、分片布局、人口分布、山溝河流、水文地質特點、地質洪澇災害隱患和村級服務保障能力等因素,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撤離的原則以滿足群眾常態(tài)防災避險和極端突發(fā)災害安全撤離安置需要為目標,采取集中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布局和建設一批防災避險集中和分散安置點。
所有行政村(居)委會附近和超過20戶的大型移民搬遷社區(qū)(院落),優(yōu)先利用村(居)委會活動場所、學校、敬老院、閑置公房、移民搬遷點公有產權房等安全可靠、具備一定生活條件的公共資源,建設至少1個相對固定的防災避險集中安置點。對小型移民搬遷點、村莊(院落),開發(fā)和利用有效場地資源,采取與搬遷點(院落)農戶簽訂安置協(xié)議、簽訂院壩和閑置房屋租賃協(xié)議、與鄰村鄰組聯(lián)建共享等方式明確雙方權責,創(chuàng)造條件建設一定數量的防災避險分散安置點。對居住相對分散或邊遠的受災害威脅群眾,就近就便采取借住或投親靠友等方式落實防災避險臨時轉移安置場所,確保村(社區(qū))所有受威脅群眾防災避險轉移安置全覆蓋。
充分考慮突發(fā)極端暴雨、泥石流、山洪、地震等災害,特別是在道路、電力、通訊等中斷情況下受威脅群眾的轉移安置,每個村、組、院落以及有災害威脅風險的地方,都要選擇和明確安全可靠院落或空曠區(qū)域作為臨時應急避險備用場所,確保遭遇突發(fā)極端災害群眾能迅速就近安全撤離轉移,優(yōu)先保證生命安全。(責任單位:各鎮(zhèn)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底城關鎮(zhèn)、蒿坪鎮(zhèn)、煥古鎮(zhèn)、高灘鎮(zhèn)、紅椿鎮(zhèn)三分之一的村(社區(qū))建成管理規(guī)范、保障有效、覆蓋全域的防災避險安置點。2023年汛前全縣各鎮(zhèn)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重點村(社區(qū))完成規(guī)范化防災避險安置點建設。在2023年底前完成規(guī)范化防災避險安置點所有建設任務,實現全覆蓋。)
三、建設標準
防災避險安置點規(guī)劃建設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為前提,要提前組織專家對其建筑結構、設施設備以及安置點所在位置及周邊地質狀況、交通環(huán)境等進行全面安全評估,經評估達到安全標準要求的方可作為防災避險安置點。同時防災避險安置點必須達到“六有”標準。
(一)有相對固定場所。原則上所有的集中安置點均應有相對固定的場所場地,優(yōu)先選擇利用現有公共資源或閑置資源,如學校、機關單位、廠房、人防工程、養(yǎng)老機構、村(居)委會、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建設,未經安全評估不得將低洼地帶、地下場所作為防汛防洪防滑避險安置點。防災避險安置場所的功能設置應兼顧平時使用和災時避災救災、臨時指揮等功能。分散安置點和應急備用安置點,要采取與場所權利人簽訂安置協(xié)議、簽訂院壩和閑置房屋(場地)租賃協(xié)議、簽訂協(xié)同共享協(xié)議等方式將防災避險安置點權責關系明確固定下來,確保突發(fā)災害來臨群眾轉移有去處。
(二)有完整醒目標識。在“撤離路線可視化”的基礎上,做到所有防災避險安置點標識化。各安置點(包括集中安置點、分散安置點、應急備用安置點)要在建筑設施主要出入口或其他醒目位置設置防災避險安置點標識牌,標識牌要有明確的安置點名稱、準確的地理位置、可容納的人數、日常管理責任人及聯(lián)系電話等基本要素。在安置點內要有布局圖和明確的應急疏散路徑及指示牌,在通往安置點沿途沿線和關鍵路口要設置醒目的安全應急標志和轉移路線指示牌,引導群眾熟知防災避險安置點分布情況、具體位置和轉移路線,確保關鍵時刻能快速找到防災避險安置點。
(三)有必要應急設備。防災避險安置點應通風采光良好,通水、通電、通訊、通網,必須有應急通訊設備、應急照明設施、簡易燒水設備、消防器材和廁所等設施,配備發(fā)電機、防水彩條布、醫(yī)療包、雨衣雨鞋、救生衣、救生圈、手電筒、鐵鍬、鋤頭等必要的搶險設備。分散安置點和應急備用安置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就近就便配備必要應急設備。
(四)有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服穿、有干凈水喝、有住處、有病能及時得到醫(yī)治的“五有”標準,集中安置點內要儲備一定數量的帳篷、簡易床、棉衣、棉被、飲用水、糧食、方便面、灶具用具等必要生活物資,確定至少一家醫(yī)療援助責任單位,確保避險群眾基本生活和醫(yī)療保障。分散安置點和應急備用安置點也要配備必要的生活保障物資,以備群眾應急避險需要。
(五)有規(guī)范預案制度。各鎮(zhèn)、縣住建局要制定防災避險安置點啟用預案,根據災害特點,結合轄區(qū)內防災避險安置點分布情況,從指揮機構、災害預警、啟動機制、包聯(lián)責任、轉移路線、疏散引導、安置程序、物資儲備及醫(yī)療保障、回遷條件和信息傳輸等方面,明確防災避險安置點啟用運行程序。同時制定防災避險安置點管理制度,確保災害來臨時安置點能迅速正常運轉,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的避災場所。
(六)有專人負責管理。對專用或以防災避險為主的安置點,落實專人負責日常管理,特別是在汛期來臨前和汛中要對安置點啟用運行進行檢修維護,確保隨時能夠正常啟用并安全運行。對共建共享共用的集中安置點和分散安置點,要明確共建共享雙方權責關系,簽訂共享共用協(xié)議,雙方各確定一名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做好日常銜接和緊急聯(lián)絡,確保一旦發(fā)生災害能迅速啟用。應急備用安置點也要明確專人負責,在汛前和汛中進行排查維護,對不適宜作為備用安置點的要及時報告,更換或重新確定,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備用安置點能夠安全有效發(fā)揮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zhèn)、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防災避險安置點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形成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配合、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確保工作任務得到落實。
(二)加大經費保障。縣財政局要將防災避險安置點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范疇,加大建設、改造、日常維護和質量檢測、安全評估等工作經費投入,將建設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建立獎補制度。
(三)密切協(xié)作配合。此項工作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涉及多個單位,應急、教體、民政、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衛(wèi)健、經貿、市場監(jiān)管、消防等部門要加強協(xié)調配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密切協(xié)作,共同建設好防災避險安置點。
(四)抓實宣傳演練。各鎮(zhèn)、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深入開展防災減災避險知識“進企業(yè)、進農村、進社區(qū)、進校園、進家庭”活動,特別要將防災避險轉移撤離路線、避險安置場所、
緊急備用撤離路線場所以及避險自救知識等宣傳到村到戶,覆蓋到所有群眾。要按照防災避險情景構建演練全覆蓋和“責任落實網格化、災害監(jiān)測標識化、預警體系扁平化、撤離路線可視化、院戶聯(lián)防常態(tài)化”的“五化”要求,將防災避險、撤離轉移安置等情景構建演練延伸覆蓋到村組、到院落、到重點戶,確保關鍵時刻所有臨險群眾快速安全有序撤離。
(五)嚴格督導檢查。縣應急局要組織有關部門,每年對防災避險安置點建設、維護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督導檢查,重點檢查防災避險安置點規(guī)劃、設施配套、維護管理及物資儲備、預案編制等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