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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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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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內(nèi)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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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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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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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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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渠道和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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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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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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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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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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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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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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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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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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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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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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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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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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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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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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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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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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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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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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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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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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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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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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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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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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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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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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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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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quán)利與義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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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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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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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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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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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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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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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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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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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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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納稅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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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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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yè)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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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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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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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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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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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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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專業(yè)服務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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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監(jiān)管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gòu)名單及其信用情況、未經(jīng)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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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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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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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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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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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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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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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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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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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服務廳名稱、地址、電話、辦公時間、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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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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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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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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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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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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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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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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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征收期、申報征收項目、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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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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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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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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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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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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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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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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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設定依據(jù)、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機構(gòu)、收費標準、辦理時間、聯(lián)系電話、辦理流程、納稅人注意事項、政策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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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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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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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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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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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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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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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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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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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quán)名稱、設定依據(jù)、履責方式、追責情形、權(quán)責事項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辦理信息、監(jiān)管措施、咨詢查詢、行政相對人責任、監(jiān)督責任、法律救濟、行政職權(quán)運行流程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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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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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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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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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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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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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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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jù)、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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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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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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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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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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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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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和結(jié)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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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zhí)法依據(jù)、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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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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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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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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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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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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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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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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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為企業(yè)或單位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yè)戶名稱、業(yè)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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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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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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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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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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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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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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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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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fā)生的欠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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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欠稅公告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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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jīng)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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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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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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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業(yè)戶名稱、業(yè)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fā)生的欠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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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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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fā)生的欠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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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jīng)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納稅人欠稅的,由各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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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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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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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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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址、定額項目、行業(yè)類別、核定定額、應納稅額、定額執(zhí)行起止日期、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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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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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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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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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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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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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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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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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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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和代征人的名稱、聯(lián)系電話,代征人為行政、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圍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jù)及稅率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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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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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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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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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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